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奖金。因此,劳动争议绩效属于工资,也可以说绩效是工资的一种形式。
劳动争议绩效属于工资,绩效是奖金的一种分类,因此也可以说绩效是工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 资 构 成 与 劳 动 仲 裁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理劳动争议,不受已完成仲裁的影响。
各种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与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相同,但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绩效是工资的一种形式,也是劳动争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与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相同,但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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