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一、工业用地如何变为商业用地?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3、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划拨土地的房产,房产证过户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成出让了。
二、城市自建房手续怎么取得?
上文我们了解到城市自建房要得到四证,预售自建房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证从哪里来呢?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申请人;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是,首先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最后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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