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没有支付员工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如果单位经营困难,那么是可以延迟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在下个工资支付周期结束未支付员工工资,是属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一、复工的具体工作怎么安排
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延迟复工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二、天灾公司不上班需要支付工资吗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带薪休假的工资是按除去加班费外的日工资支付,而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停业,应属于上述条款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吗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照发的情况如下:
1、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工资: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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