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继续有税收优惠
时间:2023-06-07 14:53:56 1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9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国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全文2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营业税 最新知识
针对下岗再就业继续有税收优惠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下岗再就业继续有税收优惠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