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缺乏婚姻协议的婚姻;
2、是要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全文3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