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时间:2023-07-27 05:30:17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金某应聘至一个私营企业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金某因得罪了经理的亲戚,经理欲多支付金某一个月工资而将金某开除。这种情况下金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法律界支招,本案中,金某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在该公司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该公司也向他支付了工资,这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仲裁。因此,对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金某可以通过上述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真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给金某造成了损害,则立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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