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哺乳期女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时间:2023-06-10 11:15:27 2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报讯(记者徐林武通讯员成功)员工韩女士在内被免职,虽然公司单方面提出证据说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过,日前经法院审理后,公司被判双倍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

韩女士和公司签的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2007年11月18日,韩女士生了一个孩子。8个月后,公司发出公告通知说,韩女士自2008年7月1日起,不服从公司要求到行政楼工作的正当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免去韩女士的职务。

2008年年底,双方经仲裁无效后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韩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证据不足。虽然韩女士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履行期限内韩女士尚处于哺乳期内,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2008年11月17日止。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

所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可开除

公司说,韩女士是公司管理部总务课员工,原办公地点在公司的行政楼。在韩女士怀孕待产期间和生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考虑实际情况,曾允许韩女士在宿舍办公。2008年6月起,公司曾多次通知韩女士回行政楼办公,但她都不配合。2008年7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明确7月7日起韩女士的办公地点为公司行政楼,工作职责不变,韩女士必须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刷卡上下班,否则将按人事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结果韩女士还是没有服从安排,公司认为韩女士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开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韩女士辩解说,公司让她在宿舍上班,不是特殊照顾,而是工作安排,此后公司根本没有调动工作,她一直在宿舍上班从来没有旷工。

实际上,韩女士怀孕后公司就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先是降低她在生育、哺乳期间3个月的,随后又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借口,免去职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韩女士还在哺乳期,她认为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

全文7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公司解雇哺乳期女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司解雇哺乳期女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