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法律依据
1、《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二、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条件
1、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就业,或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参保之日起2年内
4、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后,个人登录(若无账号,需要先注册,注册时要进行支付宝实名制认证)
3、登录后选择“舟山市”,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4、点击“在线办理”键。
5、填写完整必填事项并上传舟山市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证书(派遣性质用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另需上传派遣协议合同)
6、保存完毕后,可以在“我的办件”模块查看当前事项的办理进度。
7、审核公示。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
8、补贴发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按月统一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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