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舟山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申请:申请人向岱山县公安局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办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1.做出准予变更决定的;
2.做出不予变更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
送达: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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