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标准
时间:2024-01-05 14:14:48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之一,指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排除他人作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根据《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则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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