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是作品的人身权之一。也就是说,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手段改变原作品;如下: 1、保护作品完整性是作者排除他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 2、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设定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主要目标;但作者只能被动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控制他人的歪曲和篡改。也就是说,只有在别人歪曲篡改作品后,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才能得到现实的体现。...查看原文
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以上第4项便是我国法律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侵权行为人须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查看原文
3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期限,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查看原文
4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1、其一,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2、其二,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3、其三,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4、其四,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要负民事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则规定了对侵害作品完整权的救济,即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查看原文
5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形式
1、歪曲篡改作品歪曲篡改作品的行为是世界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均要求的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基于此,何种行为构成歪曲和篡改值得探讨。歪曲和篡改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对作品本身的改动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了歪曲篡改;二是在对作品的利用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了歪曲篡改。(1)对作品本身的改动过程中进行的歪曲篡改(2)在对作品的利用过程中进行的歪曲篡改2、无须有损于作者声誉3、造成公众对于该作品的误解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1、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2、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3、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4、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查看原文
6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区别
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视为修改权的延伸,通常情况下,侵犯修改权的不一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一定会侵犯修改权。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一般认为,修改权是从积极的角度而言的,作者可以自己主动的行使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但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从消极的角度规定,即一般只有当该权利被侵犯时,作者才可以保护作品完整权。2、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一般时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歪曲、篡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者感情的曲解,甚至是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而修改权只是对作品内容的一般改动,不涉及作者人格。总之,二者修改的对象不同。修改权的改动对象主要是作品的文字、用语等外在形式;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改动对象是作者的观点、主题等内在精神表达。其次,二者的修改方式不同。修改权的修改通常只是简单的改动、删节,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修改则使用了歪曲、篡改的手段。再次,修改的后果不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修改会导致作者声誉降低的后果,而修改权中的修改则不会产生这种负面结果。最后,修改权有两种法定的限制、免责情形。第一情形是是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第二种情形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查看原文
7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意义是什么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权利,也是作者人身权利的集中体现。如果不赋予这种权利,作品的完整性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歪曲、篡改作品都是未经作者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变更、增删、阉割及其他改变作品内容、形式等有损于作者声誉的行为。所谓歪曲,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曲解或改动作品。歪曲、篡改作品,不仅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而且损害了作者的人格和声誉,还可能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因为歪曲、篡改作品尽管针对的是作品,损害的却是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本来用意,而这与作者的人格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所谓文如其人。这就不难理解,在保护精神权利的国家一般都授予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禁止歪曲、篡改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规定了这种权利,并在第46条第4项中规定了侵权责任。这种权利涉及的作品完整性包括作品内容、作品表现形式、作品标题和作品形象的完整性。对作品内容的曲解、变更,尽管没有像直接贬低作者人格那样恶劣,但会破坏作品结构的完整性,扭曲作者的创作思想,故作者应有权禁止对作品的内容作损害性处理。至于作品标题,如果具有独特个性,本身就是作品,不容...查看原文
8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联系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时候很难分别,二者往往是互相联系的。例如,有一种歪曲、篡改作品的行为是对作品的大段删除与变更,这就从整体上破坏了作品的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这种行为一般也可以认为是对作者作品的擅自修改;又如在音乐作品上,经常有未经作者同意,改动歌词,改变演唱感情,改变曲调速度等行为,这些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侵犯修改权的行为,但若该修改行为影响到了作者的人格时,则被认为是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可以说,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侵犯修改权的行为不一定侵犯作品完整权,但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则必然侵犯作者的修改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别。二者主要有以下不同:(1)一般认为,修改权是从积极方面而言的,即作者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从消极角度而言的。因为作者只有当该权利被侵犯时,才会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2)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一般是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歪曲、篡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者感情的曲解,甚至是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而修改权一般只是对作品的内容改动,而不涉及作者人格。如有人将某作家的严肃作品改得庸俗不堪,或是将某作词家的高尚...查看原文
9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一)主观标准从判决来看,我国法院对于主观标准中违背作者意思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一部分法院将违背作者意思理解为违背作者不希望对作品进行改变的意思。按照这种理解,只要行为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本身进行了改变,不管客观上是否损害作者声誉,其行为就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另一部分法院则将违背作者的意思理解为违背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原意。按照这种理解,只要行为人未经作者同意对其作品进行了违背作者原意的改变,不管客观上是否损害作者声誉,其行为就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客观标准与上述采主观标准判决相对,有的法院基于现行法对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分别规定的构造,从客观上是否造成作者声誉受损的角度对歪曲、篡改进行了解释,进而判断是否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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