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范围1.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和范围,在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待遇期间,应当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倍的一次性补偿职工所在地
童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童工致残、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他违法用人行为也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和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第一款)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前项童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单位之间超过补偿金额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第二款)处理,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次性补偿包括职工、童工在治疗期间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在职工或者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前的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医疗费确定,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由残疾职工或者童工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按照一级残疾补偿金基数的16倍、二级残疾补偿金基数的14倍、三级残疾补偿金基数的12倍支付,四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赔偿基数的3倍,9级伤残赔偿基数的2倍和10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年薪。因意外伤害、职业病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给予一次性补偿,而丧葬补助等补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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