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2、行使的次数不同,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二、发行权规则
发行权用尽规则是指著作权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发行权,不能再次行使。这一规则意味着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一旦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进入市场后,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步发行,著作权人再无权控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发行权用尽规则针对的是合法的复制品以限制其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范围,而对于非法的复制品其并无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由发行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由于发行权本身与复制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著作权法中属于复制权这个范围的,便包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而发行权就其目的而言是在于防止或阻止盗版或盗窃物的流转,所以其是复制权的附属权利。因此发行权本身便是针对非法的复制品而行使,并非针对合法的复制品。对于非法复制品并不产生发行权用尽规则的问题。
三、发表权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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