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权和发行权区别简单介绍
发表权与发行权在著作权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二者之间的区别显著。
1.发表权是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一权利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
2.发行权则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限于作者本人,还可以由其他公司或机构享有。
二、发表权的定义及特点
1.发表权,也称为公开作品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的公之于众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
2.发表权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即一旦行使,作品即被公开,作者便无法再行使其发表权。
3.发表权还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
4.在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著作财产权转移、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可以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三、发行权的范围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1.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并在第10条第6项中明确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2.广义上的发行权则在狭义发行权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即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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