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发行权
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或其他版权人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
二、什么是放映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放映权不仅限于对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只要是能放映的作品,都在放映权的范围之内。就放映权的行使方式来看,首先,此处的放映要求公开再现,个人或家庭内部的放映由于并不属于公开展现,不涉及放映权。其次,放映并没有明确是否是有偿行为,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擅自放映作品都会触及放映权。
三、发行权和放映权的区别
1、适用方式不同
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通过买卖创作作品或者复制创作作品的方式来行使发行权。而放映是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通俗而言即为发行权通过让他人享有创作作品达到行使目的,而放映权通过让他人看到创作作品来达到行使目的。
2、使用次数不同
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而放映权的行使没有次数的限制。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