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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有何区别?

2024-06-19 3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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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机械表演不同于现场表演的最大之处在于:使用者的自主选择空间更大,不受时空所限便可以播送著作权作品,通常情况下,借助于音响、电脑等技术设备,消费者只需进入相关公共场所,就可直接欣赏电影或录音录像制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CD或者其他音乐制品,获得的只是著作权的载体,即该物,变动的是物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九)款:“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属于作者所享有的权利之一。表演又分为舞台表演和机械表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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