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能否以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雇员工
时间:2023-05-06 23:30:19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且是相互独立的用工主体。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当然适用于子公司。

子公司可以“移植”集团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转化为本公司规章制度并按法定方式公示或告知。如果子公司是吸收了母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为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按照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话,也可以作为与本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当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称为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是子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了。

律师补充: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其法定有效条件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机构合法,二是内容合法,三是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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