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公司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 公 司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是 什 么 ?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另外,根据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的职责,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其职责和权限包括:
1. 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 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 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 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 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 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董事长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等。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