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建筑结构中,一层住户安装空调室外机组并将其悬挂于二层住户的飘窗外这种做法是不被大多数人接受或认为适宜的。
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二层的飘窗都被视为是上层业主的专属区域,且附带有明显的垂直空间权利。
因此,如果底层住户想要在自己的地区内设置空调室外机组,那么必须先经过上层业主的同意和许可,否则就会被视为侵犯了对方的权益,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作出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方面的努力。
唯独在原生开发商已经为住户规划好的设置之外才能进行上述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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