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空调室外机组设备须严格禁止被安装在任何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潜在伤害的区域;
其次,在设计配置空调室外机组时,其所占用的人行道空间必须得到充分并确保其远离路堤指定通道以及沿街相邻建筑物的窗户和绿色植被,同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于那些未能遵循上述标准设定的空调室外机组,有关商户有责任按照城市市容市貌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必要的改善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第二条
建筑景观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
2.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3.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
4.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7.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宜采用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
花坛(花池);
栅栏;
透景围墙;
半透景围墙。
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0c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8.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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