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工伤的赔偿是包括医疗保险待遇的赔偿和伤残待遇赔偿。具体项目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复发的费用: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伤残保险待遇
伤残补助金: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伤残补助金: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贴。
一、工亡保险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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