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6岁少年有监护人吗
十六周岁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一般都需要由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但是,如果这个16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进行生活的除外,这样的可以自己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六岁少年是拥有监护人的,因为十六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有经济来源的话,在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可以自己承担赔偿。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一)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三)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四)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五)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
三、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二)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三)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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