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保障项目的报销有什么标准呢这里给大家介绍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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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7、实施生育、终止妊娠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怎样支付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协议服务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如实记帐并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以下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垫付后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产前检查费用;
2、因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3、跨区或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急诊在非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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