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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