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请办理收养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二、办理收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1)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2)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
(1)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2)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1)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