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办理所需证件:
收养人提交: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3)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4)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
被收养人:
(1)户口本(14周岁以下);
(2)父母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医院、公安出具;非正常死亡公安、法院出具);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送养人:
(1)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法院出具;如果单位作监护人需出具单位证明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3)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书(祖父母、久祖父母、成年兄姐)。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5)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办理地点: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期限:30天
工作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各县(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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