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所需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声明。
(三)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合影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元/对。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期限:长期公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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