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完税凭证;
6、房屋平面图2张(房改房需提交新测绘图纸);
7、划拨土地上住宅办理过户的,受让方需按房屋市场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方提交土地出让金缴存凭证。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全部资料均提交1份。
4、申请登记的房屋原有单独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特别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其他的均应双方申请。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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