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赠与转移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手续?
class="c"style="font-size:14px;line-height:2.2em;padding:10px;">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赠与书及受赠书的公证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原件);
5、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示意图(原件);
6、产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上级批准置换房屋文件或有董事长签字的董事会批准置换房屋决议(原件)、二级法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的公证书(原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私有产)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