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所需材料
时间:2023-05-10 16:03:44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办事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的收养登记机关

2.申报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办理所需证件:

收养人提交: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4)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5)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6)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

被收养人:

(1)入福利院记录及在院期间的生活、医疗、康复情况;

(2)捡拾经过(由捡拾人和见证人同时签字按手印);

(3)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4)弃婴公告(满60天);

(5)残疾证明(福利院);

(6)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公告费以当地实际费用为准。

4.办理地点: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

5.办理期限:30天

6.工作时间:工作日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社会福利 最新知识
针对济南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所需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济南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所需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