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小芳是某单位的销售员,2014年3月怀孕,因为小芳与男朋友都已经是大龄青年,彼此都非常珍惜这个小生命的到来,但自己与男朋友都是外地人,又一心忙于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现为了孩子,小芳想知道:根据自己的情况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条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可见,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无论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人单位都应该批准。
本案中,小芳完全可以休产假,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其休产假的权利。但鉴于小芳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比如: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生育津贴等等。
知识链接:
怀孕妇女能享受哪些待遇?
产假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你所在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数额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单位按照规定确定的您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去相应的社保机构领取生育津贴,这部分的福利的作用也相当于产假工资,只是为一次性领取。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