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关系中, 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因此, 留置权的前提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在任何关系中,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的前提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 置 权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构成要件包括: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4.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5.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上五个方面。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确保债务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时,始得发生留置权。债权人需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否则不得发生留置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财产间存在牵连关系,若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或已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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