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待遇的问题发生争执,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但是仲裁机构的选择与职工的有密切关系。如果工伤职工属于干部编制的话,就应该选择人事仲裁机构,当事人如果对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工伤职工属于非干部编制的话,就应该选择劳动仲裁机构,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当地已经将干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争议处理按照工伤保险的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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