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不依照续签劳动合同程序的后果:
8月份到期,按照规定,9月份就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签,就要开始支付双倍工资,9月份到现在12月,共计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胜诉还要支付他4个月的工资。
HR该承担什么责任?
轻的处罚:批评、处罚绩效、影响升职加薪(也有的企业完全不追究)
一般来说,这种工作失误起码会被公司批评,有的会绩效里面有处罚,当年不得升职加薪之类的,当然有的企业根本想不到人资的责任,也就不了之。就怕有些企业会直接追究HR的责任,追究起来还是很严重的。
严重点说:HR被辞退或者承担这笔损失
HR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劳动合同签订是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现在因为未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企业要给员工额外支付4个月的工资,4个月工资基本上可以算重大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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