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程序规定是一方发出订立要约,受要约人同意后做出相应的承诺,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一、订立合同程序规定
订立合同程序规定是: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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