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是雇佣关系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受雇于用人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形成劳动关系;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成劳动关系。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队投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补缴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不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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