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任何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属于非法销售活动,购买者享有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原因在于,预售许可证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房产销售的必须具备条件,而未获取此证件的销售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此种情况之下,购买者与其所签订之合同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并有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