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补助金申请资格及审核标准
时间:2024-01-11 12:40:05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三种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人范围,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

在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以下三种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二、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人范围,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

昆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昆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36个月。因此,昆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还需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三种失业人员可获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同时,昆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还需符合《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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