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北京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修正)》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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