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起,北京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除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北京市低保标准拟每月上调20元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拟将现行的每月310元低保标准上调至330元。目前,正在等待北京市政府办公会审定。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北京市民政局充分考虑今年4月底之前的粮油肉蛋菜等价格变动因素,经北京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协商,提出了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报告及调整意见,拟将现行的每月310元的低保标准上调至330元,近期将提交市政府办公会审定,预计将于7月1日前公布实施。此次低保标准的上调是自1996年以来的第10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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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将达5万张,儿童福利机构床位达1600张。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第十一次北京市民政会议上了解到的。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大力扶持普通档次、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建成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四级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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