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从目前工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保是各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到最基层的是居委会。各地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到当地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低保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根据全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所提高。从2011年到2015年,北京市每年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
1、特殊困难群体低保金最高上浮40%
2、除对普通低保对象给予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每月710元外,北京市民政局今年起还将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根据今年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3、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而对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
4、此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45号)》
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1.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申请或巳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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