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辞职属于本人意愿离开工作,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解雇、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公司倒闭等非本人离开工作职位的原因。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需求,不是在家休息的自由职业者。具体判定标准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判断,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上所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准备好的材料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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