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九百九十元的标准进行,如果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三百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是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
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2021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苏州市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为: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因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工作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缴纳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在五年到十年之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补助标准为: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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