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补助金会有电话回访。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就业的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人员;
3、参加失业保险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并且申请人的失业原因一定不能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辞退或者是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失业的。
申请了失业补助金还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保险吗?
申请了失业补助金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保险。
在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缴纳的,所以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领取失业金时我们的医疗保障待遇不会受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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