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适用范围。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求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您可以致电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 业 金 申 请 条 件 及 流 程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首先,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或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次,失业人员需非自愿失业,即未失业前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撤销或者决定提前改组等情形;最后,失业人员需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等。
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将获得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用人单位也将获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其中包括参加失业保险、非自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失业保险金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将获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