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考察期内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情况等进行考察。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应为多长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满3年及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者的聘用期为2年,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条款便属无效条款。如果当劳动者干了3个月后,对方以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不作赔偿时,可以追究对方造成无效条款的责任,还可以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而实际确定期限的时候,还要结合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其实也是可以不用约定试用期,即劳动者入职之后就视为正式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相关规定: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的做法所规定的具体措施。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