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紧急避险人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一、民法典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侵权的免责事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一般有以下六种:1、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2、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责任;4、不可抗力导致损害的,不承担责任;5、正当防卫导致损害的,不承担责任;6、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三、紧急避险包含的特征有哪些
紧急避险包含的特征有: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和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刑法建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造成的社会危害;
3、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方,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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