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一、主体紧急避险的主体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的人。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的主体不仅是为避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的人,也可以是为避免其他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人。但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比如警察等同危险作斗争的职业。因为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
二、成立紧急避险的条件有什么
成立紧急避险的条件有:正在遭受危险的对象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避险行为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目的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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