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阐述了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若造成损害,则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若造成损害,则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紧急避险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一直是交通法律制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交通事故中,常常会出现紧急避险的情况,此时驾驶员需要采取一定的避让措施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但是,在责任归属方面,驾驶员可能会存在疑惑和困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使国家、社会、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驾驶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而且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交通事故中,如何判断驾驶员的紧急避险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驾驶员的避让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紧急避险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维护交通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可以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而且不会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交通事故中,如何判断驾驶员的紧急避险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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