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
1.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当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二、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和紧急避险行为按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应减轻或免除。
一、紧急避险适用哪些条件
应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如下: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的,必须是违法的;
2、所采取的行为应避免危险;
3、法律保护的权利必须律保护;
4、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损害的利益应小于保全的利益。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的损失怎么承担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